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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座不設4,7,13,14,24,34,40,42,44,54,64字樓(如適用)。
- 第一座29字樓、第二座22及39字樓、第三座29及50字樓為隔火層。
- 建築面積包括單位有蓋面積及單位所分攤的公用地方面積。
- 單位有蓋面積包括實用面積及窗台面積(如有)。
- 實用面積包括露台面積(如有)及工作平台面積(如有),但不包括平台面積(如有)及冷氣機平台面積(如有)。平台(如有)及冷氣機
平台(如有)連同各單位出售,但不包括在各單位之實用面積內。
- 單位的實用面積已包括非結構性預製組裝外牆。
- 本發展項目之部分外牆為玻璃幕牆, 而帶有玻璃幕牆之單位之實用面積均由有關之玻璃幕牆外圍起計。
- 露台及工作平台為不可封閉之地方。
- 單位所分攤的公用地方面積包括但不限於住宅之各座入口大堂、各樓層之電梯大堂、會所面積等。
- 承力結構牆以實色粗線表示。
- 高層單位之結構牆較低層單位之結構牆稍薄,因而室內面積或會稍為增多。
- 部份住宅單位之天花高度將會因應結構或建築設計上的需要而有差異。
- 根據買賣合約,上述之『實用面積』均以平方米列明。上述所列之面積則以1平方米= 10.764平方呎換算並以四捨五入至整數
平方呎。
- 本售樓書所載的圖則以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批準的圖則為標準。
- 圖中所有量度單位及面積只供參考用途及以最終修訂為準。
- 所有資料均依據買賣合約所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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